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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船舶安全生产知识
2009-07-02

一、船舶出航前应做好的工作:

1、定期对船舶进行修理,保证修船质量,确保船舶主机及其它设备完好,严防船体漏水。

2、在出航前,按船舶检验部门要求配备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安全出航。

3、加强对职务船员的业务技能及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全体船员的安全及外事纪律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船员必须持有四小证。

4、为船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鱿钓船员应配备保险带。

5、为明确船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出航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应写明船员违章造成事故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受到的行政及经经济处罚。

二、海上生产船舶应落实的措施:

1、落实船长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担负着保障全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船长必须加强船舶的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格督促船员,遵守鱿钓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做好船舶的驾驶工作。加强船舶值班,在航行及生产时,值班人员必须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3、保持信息畅通,及早采取避风措施。各船必须按时收听气象预报或收看气象传真,当台风或低气压来临时,要听从生产调度室和海上总指挥的统一调度和命令,及时采取避风等有效措施,确保船舶的安全。

4、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防火的规定,严禁在机舱天棚及烟囱旁边堆放纸箱、棉衣等易燃物品;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着火源(灶具、电气线路、香烟头、电路等);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需经船长批准,确认已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有专人看护,作业完毕监督检查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各船应建立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每天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或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险。

5、严格现场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鱿钓船舶不得在超过船舶抗风能力的情况下作业,在风浪较大时应避免在船艏手钓,在鱿钓及起、放海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严禁带电作业,不得在有电的情况下换灯泡,以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严禁在机器运转时,对正在运转或可能运转的机器传动部位进行检查或修理,以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6、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应对突发事故。各船应与公司生指室经常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船位及生产情况,以便在发生突发事故,如:螺旋桨故障、主机或舵机失灵、船体漏水、火灾、碰撞等由生产指挥室或海上总指挥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排难、互帮互助,从而保障事故船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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